厦门12万大学生本月入医保 开门诊费用统筹先河

2009-07-18 13:1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覆盖到厦门所有的人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已全部建成。 



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办法》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相比,最大不同在于,《若干意见》实行门诊大病统筹,限定特殊病种如心脏病、白血病、肿瘤、高血压等病种才能报销,而厦门市则实行门诊医疗统筹,没有界定病种,感冒、发烧等门诊多发病、常见病都能报销。 

据悉,开展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是首创。 

此外,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学生医保刚刚出台,该局正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2009年高校新学年开始后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读外地高校的大学生不纳入本市医保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可以参保的大学生不包括上述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在外地高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大学生,按规定须参加当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不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此外,大学生的医保年度,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保年度一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热点问答 

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参保登记,又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为市民一一解答。 

1.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参保登记,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在今年的9月~10月由所在高校为刚入学的大学生和已在校的大学生,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所在高校负责代收大学生2009医保年度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于11月底前将其上缴给地税部门。 

以后年度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办法,在校生的参保登记时间与本市中、小学生一致,均为每年的4月~5月,由所在高校负责代收大学生下一年度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将其上缴给地税部门。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时间不一样,为每年的9月-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代收大学生当年度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其上缴给地税部门。 

2.在校大学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如何就医并结算其医疗费用? 

答: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一样,均为其制发社会保障卡,并凭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大学生个人只需用现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具体待遇为:医疗费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医疗费在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45%;医疗费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举个例子,假设一参保大学生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30000元,其中非医保的费用2000元,其个人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30000-2000=28000元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四个步骤支付(大致统计):第一步,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35%,个人自付65%,自付1000×65%=650元(余下费用28000-1000=27000元);第二步,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45%,个人自付55%,自付4000(两者差额,依此类推)×55%=2200元(余下费用27000-4000=23000元);第三步,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55%;个人按45%自付;自付5000×45%=2250元(余下费用23000-5000=18000元);第四步,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个人按35%自付,自付18000×35%=6300元。 

综上统计,纳入医保规定的28000元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合计为650+2200+2250+6300=11400元,约占全部费用的40.71%,基金报销16600元,报销比例可达59.29%。 

4.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也不设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具体待遇为:10000元以下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按55%、65%和75%的比例报销;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按60%、70%和80%的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按65%、75%和85%的比例报销。 

假设一参保大学生年度内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50000元,其中非医保的费用2000元,个人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50000-2000=48000元的医疗费用,按以下三个步骤支付:第一步,10000元以下的部分,在三级按55%的比例报销,个人自付45%,10000×45%=4500元(余下费用48000-10000=38000元);第二步,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自付40%,10000×40%=4000元(余下费用38000-10000=28000元);第三步,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按65%的比例报销,个人自付35%,28000×35%=9800元。 

综上所计,纳入医保规定的48000元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4500+4000+9800=18300元,约占全部医疗费用38.12%;基金报销29700元,报销比例可达61.88%。 

5.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患病需转异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患病需转异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持申请材料、学校证明及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医证明,经厦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其在异地或回原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凭证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且必须在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 

同时,高校在校生进行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活动等需在异地就医的,应由所在高校先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到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此外,参保大学生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以及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发生的医疗费,在医疗费报销上有何规定? 

答: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以及新入学参保大学生在其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即7月1日后至入学前,在原籍或长期居住地患病并到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林晓琪 何建峰)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 邱睿】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bdall.peaapk.com xtrb.peaapk.com hdwxxg.peaapk.com qhdceo.peaapk.com tsxxg.peaapk.com lyshangdu.peaapk.com hsrb.peaapk.com lanfxx.peaapk.com chengdenews.peaapk.com szyongdian.peaapk.com dtnews.peaapk.com yqnews.peaapk.com changzhinews.peaapk.com jcnews.peaapk.com sxjzxww.peaapk.com sxycrb.peaapk.com lfxww.peaapk.com sxllnews.peaapk.com nmgnews.peaapk.com baotounews.peaapk.com tlsxxg.peaapk.com bynesrmtzx.peaapk.com shenyangx.peaapk.com dlxxgs.peaapk.com northtimes.peaapk.com jilin.peaapk.com ccxxg.peaapk.com 0437.peaapk.com ybrbnews.peaapk.com ava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