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层7号楼整体倒覆,致一名作业工人当场被压死亡。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
现经查明,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因盲目指挥赶进度,施工方一边挖基,一边在建筑物旁短时间大量堆土,造成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方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7号楼的整体倾覆。承办检察官认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承办检察官同时认为,本案中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琴等7人对“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整体倒覆重大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为此,检方作出上述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刘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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