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7 08:3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解释》分五条,共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问题。据介绍,经过较长时期的持续立法努力,以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2001年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罪、2006年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刑事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国际公约文件规定的国内立法转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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