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食品办商务局为“两节”食品安全再上“保险”

2011-12-22 16:0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12月20日,记者从尧都区食品工业办公室了解到,在“两节”到来之际,该办召集市区各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他们规范自己的食品加工程序,安全、卫生地生产出合格的食品,供百姓“两节”之需。
今年以来,尧都区食品工业办公室多次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各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组织食品加工安全的专业培训,号召所有食品加工企业内的技术职工健康工作,安全生产。
据了解,在“两节”期间,该办还将配合质检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处,确保百姓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
又讯(记者 成华)元旦、春节将至,酒类市场也进入了销售旺季。12月15日,记者随尧都区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深入市区部分散装酒品经营店,目睹了执法人员检查散装酒品的过程。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市区铝锅巷的“临汾市铝锅巷百老泉连锁专卖店”,对这里经销的散装酒的进销货台账的建立、是否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一一进行了认真检查。
“《酒类流通随附单》就好比是酒类的‘身份证’,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且必须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副大队长颜跃清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如果出现问题,就可以对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全过程进行追根溯源。
指着承装散装酒的酒桶,颜跃清表示,每一只酒桶都必须是单向出口,且在封口处必须加盖厂家的密封标签,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经营者在酒桶中掺杂使假,也为广大消费者的入口安全又多上了一道“保险”。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类经营店的《酒类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销售的散装酒品也没有具备相关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商务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户限期予以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相继深入市区东关街、水门街的“百老泉”、“景河泉”散酒经销店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督促经营户把好自身进货关,坚决不购进“问题散酒”。同时,针对经营户《酒类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新证。

  【责任编辑: 刘静】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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