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跨越发展中树起“标杆”

2013-05-14 08:54:05 来源:临汾新闻网

“贡院街师大岗发生交通事故,大家迅速点……”4月23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院内,中队长申志强接警后顾不上和记者说话,就立即召集民警赶往事发点。如今,在这个大队院内,除了能看到来不及上锁的办公室门,就是民警们来去匆匆的身影。其实,在这里工作的每一位民警都深知: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就是他们能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出警,让当事人感到公平、公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成立于2008年8月,主要负责临汾市汾河以东、南同蒲铁路以西、屯里高河桥以南、108国道过境公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几年来,该大队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通过强化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培养出了一批具有高素质、硬作风的人民交通警察,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浪潮中,屡树“标杆”。

标杆一: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在事故处理大队,记者看到一件新颖的事:该大队将院后仅有的二分地分成四块,干警们利用空闲时间开荒种地。大队长柴勇告诉记者:“我们的工作特殊,民警出警时间不固定,这样解决干警们加班饿肚子办案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该大队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从宗旨教育、廉政教育、素质教育着眼,给核心价值观注入了新的活力。大队成立之初,就把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利用每周二、五的例会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民警认真开展宗旨、理想、信念教育,并修订完善了廉洁自律、学习、考勤,车辆管理,值班出警、请销假、婚丧嫁娶等各项制度。为了让事故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其应负的责任,该大队要求除办案民警在法定调查期限内、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外,还要及时向当事双方全部公开现场勘查材料,各类鉴定报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法律规定,实现了“阳光警务”。为了“严管专治”,该大队要求凡是涉案需扣留的证件、车辆,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扣留、移交、返还、上缴。

两年多来,该大队共调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750件,每个纠纷案件都做到了事事有登记,个个有案卷,至今未出现一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上访、非法扣车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临汾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标杆二:规范化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2011年3月16日5时许,在我市尧都区108国道与霍侯一级路十字交叉路口(K896)处,发生了一起死亡12人,受伤17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此大的交通事故为临汾首次。

在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情况下,该大队一班人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不分昼夜,连续作战,在支队相关科室的通力配合下,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了保障;大队从调解委员会抽调12名业务能力强,精通事故处理的律师与死者家属一对一,面对面进行交流安抚,协商损害赔偿工作,通过努力,12名死者与车属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该大队还积极协助“3.16”事故技术调查小组的工作,向其提供各类数据材料20余份,鉴定报告10余份,为科学分析事故成因,客观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如此认真、快速的办案效率,归功于该大队建立的二级案件质量法制审核机制。每个中队设一名法制员,大队设一名法制员。中队法制员深入到事故处理的每个环节中,随时检查指导民警的事故处理工作,发现问题,马上纠正,遇到不足,立即指导。大队法制员定期深入中队检查了解民警个人执法档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找出共性问题,进行事故案件评析,让大家共同探讨,一起提高;在强化法制审核的同时,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研究规范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事实清楚,责任明了,受伤较轻的伤人事故和财损事故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而且要求财损事故3天结案,轻微伤人事故5天结案。这一快速办案程序提高了精品案件率,将民警从一般的事故处理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标杆三:以“钢铁之队”力侦逃逸案

2011年5月份,全国公安系统开展了“清网行动”,有3名网上在逃人员,分别为卫某、高某、张某,大队队委高度重视3人的抓捕工作,迅速成立“清网行动”领导组,行程2000余公里,两到晋中,三赴吕梁,分别于8月1日、9月27日、11月8日将3名逃犯抓获,使大队清网率实现100%。

2012年8月份开始的全省“利剑行动”,事故大队根据任务安排,共有宋某、牛某两名网上逃犯,大队成立了追逃领导组,制订详细的追逃预案。劝投组多次深入逃犯家中进行规劝;抓捕组多次蹲点守候,伺机抓捕,最后,在内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抓捕了网上逃犯牛某。

在进行网上追逃的同时,该大队对新近发生的致人死亡、重伤的逃逸案件也加大了侦破力度,成功侦破了“8.2”“9.1”“10.9”“10.14”等死亡逃逸案,侦破“5.9”等重伤逃逸案。2012年,在市局和支队组织的“阳光警察”“阳光警队”的评选活动中,这支“钢铁之队”争创到“阳光警队”1个,“阳光警察”1名。

标杆四:先进事迹彰显为民情怀

在该大队内勤室,镜框、锦旗、牌匾不计其数。民警亢飞宇告诉记者:“很多都是当事人送来的,别看小小的一面锦旗,都是办案民警用委屈和汗水换来的,只有真诚为民,老百姓才会相信我们。”

2007年4月5日,王某驾驶无号牌“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国道108线大韩村,与该村村民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陈某已经怀有身孕的妻子薛某流产。一中队指导员郜岽栋和同事到达现场后,当事人陈某情绪激动,又要殴打肇事司机,又对交警勘查现场进行无端指责、谩骂,面对这一情况,郜岽栋把委屈埋在心里,一方面指挥“120”急救车将伤者送至医院,一方面保护现场,及时勘查,虽然有很多人在事后为肇事者说情,但郜岽栋顶住压力,不徇私情,经过反复论证,多次调解,使这起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事后,当事人陈某和村民专程为事故队送来写有“严格公正执法、心系人民群众”的锦旗,拉着郜岽栋的手:“交警同志啊,咱是个粗人,有些话说的不对多担待,要没有你还不知要弄成啥样子哩,委屈你了。”这些仅仅只是该大队一心为民的一个缩影。几年来,事故大队共收到表扬信110余封,镜框、锦旗、牌匾68块,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大队长柴勇被授予省级劳模的荣誉称号,事故大队连年被评为先进模范单位。

风雪中,他们迈着铿锵的步伐,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己任;烈日下,他们顾不上抹把脸上的汗水耐心调解,给调解双方以公正;危险时,他们抛开一切誓擒逃犯,还受害方以公道。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公安局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树起了“标杆”,这“标杆”不仅是交警系统的,更是全社会的。 记者 杨琦

     

责任编辑: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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