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待遇仍存在

2015-03-04 20:35:1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人们常说,女人要独立就得先工作。可谈起工作,很多女性朋友都心存委屈。原因是工作中的那些不平等待遇,如对怀孕、哺乳期妇女无理由辞退,或单位用人时直接表明不要女性。个别公司甚至要求被聘用女性三年内不能结婚、不能怀孕等。诸多不平等待遇俨然成了女性朋友求职路上的枷锁。遇到这些不公待遇,职场女性是如何面对且维权呢?记者 祁欣

结婚、生育跟找工作有啥关系

年近30岁的张晓燕研究生毕业已有一年时间,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招聘的人事经理总会问她是否结婚有无孩子的问题。待张晓燕说出自己刚毕业且没有结婚时,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搪塞说要求女性是已婚且孩子在3岁以上。

26岁的孟琦就业遭遇也不外乎是结婚有孕被单位莫名辞退。2014年7月份步入婚姻殿堂的孟琦很快怀孕了,全家沉浸在幸福中,期待新生命的到来。可自从单位知道孟琦怀孕后,就隔三岔五找孟琦谈话,话题围绕着她是否能继续工作。孟琦一直解释生育后公婆会照顾孩子,可单位还是以生了孩子后家里事多,无法安心工作将她辞退了。

与张晓燕和孟琦相比,从事销售工作的段新,单位更是要求她在岗三年期间不能结婚,给出的理由是结婚影响她事业的发展。如果段新违约结婚,不仅没有提升的机会,还会被公司解聘。为了有更高的薪酬,段新遵守了公司规定。

通过对几位受访者的调查,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性别歧视外,女性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也造成女性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很多在职女性遇到不平等待遇多是选择沉默或是自动离职,从未维护过自身的利益。有的甚至对维权一无所知,只是一味听信服从企业的安排。

女性维权在当下 千万不要再沉默

针对以上几位女性朋友就业遭遇,记者采访了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的魏俊杰律师。魏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以明确条文规定了,无论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都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而对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种或者岗位”,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理解,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任意解释或者自行确定。

魏律师提到现实中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全社会长时间的坚持与努力,需要制度和观念不同层次的完善,需要社会舆论进行积极引导和宣传。女性朋友要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坐以待毙听之任之。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法》对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进行了专章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雇“三期”内的女职工;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辞退女职工。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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